Thursday, August 03, 2000

T-好鄰居(之二)

六月底,Peter說他朋友在阿姆斯特丹有個三間房的公寓,廚衛俱全,我們可以去看看。我們選了一個好日子,一同前往,並與屋主會面。房子雖然老舊,但設備相當齊全,除客、餐廳外,尚有一大及一小房間。廚房雖不比台北住的大,但差強人意。屋主Frans是個畫家,但後來知道他也不是真正的屋主,算是二房東。他說若喜歡這裡(這次會面算是Interview吧),他還要問一下樓下的鄰居,就是那位年青人,看他有沒有意見。

哇!多麼體貼的鄰居!我心裡在想:房子租給別人,還要先問問鄰居的意見。後來Peter 告訴我們,真正的理由是「防患未然」。

原來阿姆斯特丹的住屋狀況需由市政府調度,要租給別人必須市政府同意,或者市政府有優先權將正在排隊的人遞補。阿姆斯特丹是國際化都市,人口大量擁入,但為保留都市景觀,新蓋的大樓很少,故很難找到適當的住所,只好到市政府處先行登記。若照市政府的規定,一定要在阿姆斯特丹有正常工作的人才能租到市區的房子,而且房租也由政府規定。即使如此,等待的名單極長,早已排了三、五年。

於是,另一種暗盤出現了,房主不願讓市政府任意租給不相干的人,因此私下租給自己認識的朋友或親人;另一方面,有些租到房子的人,即使已不在阿姆斯丹工作,也不甘願就此放棄承租權,於是暗中當二房東。就像Frans一樣,他是畫家,最近因住在女友家,憑空多出了房間,故暗中將租來的房子出租。像Peter ,像我們,就這樣利用人際關係,能夠「插隊」的情況多的是。但若有鄰居告狀,就會遭受重罰。

好鄰居在阿姆斯特丹反而是一個諷刺的例子。但實際上,我們樓下的年輕人,Philips,也是一個相當上進的人。我們住在三樓,他住二樓。但我們的閣樓是屬於共用的空間,所以每次他曬衣服的時候,都要經過我們的「領土」,才能上得去。他自己有鑰匙,但每次上來時均會先敲門。高瘦的個子,濃眉大眼。碰面時則僅打個招呼而已。

有一天,他從閣樓下來,說他要離開去波蘭,研究有關書的歷史。原來他的英文還不錯,於是定人就與他閒聊起來。他說他是學歷史的,目前獲得一筆獎學金,可以到波蘭研究四個月,這給他很好的機會。

他說希望將他的信留著,他會請人來拿。看樣子,他也是阿姆斯特丹租房政策的受害人,不肯放棄承租權,所以底下的房子可能也要深鎖四個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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